公告日期:2026-03-24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二〇二六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制...... 1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和发放......2
第四章 薪酬的调整...... 2
第五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3
第六章 附则......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司董事依法履行职权,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
(一)公司指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成员;其中,董事由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构成;
(三)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四)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董事;(五)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关于独立董事的规定选举和聘任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且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内部董事,领取津贴的独立董事以及外部董事不适用本制度中关于薪酬约定。
第四条 董事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匹配,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制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制定、考核和管理,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公司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公司对外部董事发放津贴,津贴参照同行业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确认;独立董事津贴的发放,根据公司股东会通过的《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确定。津贴按月度平均发放,并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和发放
第九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
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公司董事的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 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条 公司董事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 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一条 若公司处于亏损状态,应当在董事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若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二条 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任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下列项目,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四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公司应当分析同行业的薪资情况,与自身经营情况相结合,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即公司整体经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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