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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容冷链: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或“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职责

第三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本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细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本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八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十条 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四)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负责公司关联交易的控制和管理,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七)检查公司财务;

(八)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九)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十)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十一)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十二)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委员同意,审计委员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审计委员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根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请求,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求后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计委员会应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及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外部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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