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有效、合理使用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公司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资产,以及股权、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活动,其中对子公司的投资视同公司的对外投资。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应符合国家关于投资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为目的,并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及主营业务;
(二)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有利于积累资金;
(三)对外投资的产权关系明确清晰;确保投资的安全、完整,实现保值增值。
第五条 被投资企业或项目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对其进行投资:
(一)投资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二)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
(三)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大的;
(四)与其他企业存在较大经济纠纷,面临重大法律诉讼且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的;
足额分配投资收益的。
第六条 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或其他有价证券。
长期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期限长于一年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实体或开发项目;
(三)向控股或参股企业追加投资;
(四)收购资产、企业收购和兼并;
(五)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六)公司依法可以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计价方式、账务处理等应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九条 公司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应根据投资项目组织成立由董事长参与的投资决策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必要时,决策评审委员会需聘请外部专家。总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意见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可任命项目负责人作为投资项目的业务接口人,负责
论证、筹备和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法律分析,对与投资有关的合同、协议进行审核,并可根据项目需要,聘请外部专家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做好公司对外投资的收益管理。投资收益应及时返回本公司账户。财务部要及时掌握各投资项目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投资风险、投资回收等进行评价考核并向公司决策层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意见。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项目的事前效益进行审计,以及对对外投资进行定期审计,并向公司提交报告。根据项目需要,可聘请外部专家协助审计。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管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保证文件的安全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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