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二)激励性原则:薪酬结构与公司短期、长期业绩紧密挂钩,实现激励与约束相统一。
(三)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及考核方案,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对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具体职责与权限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予以规定。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
批准,向股东会说明。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调整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不以董事职务领取津贴,按其在公司的任职和考核情况发放薪酬;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办法执行。
在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因作出违规、违法的决议,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而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谴责或经济处罚,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负责承担。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一)基本薪酬:根据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当期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其他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九条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公
司承担。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十二条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的批准,可以临时性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特别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及止付追索
第十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每季度末发放。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度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完成绩效评价且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发放,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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