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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5 17:59:03 股吧网页版
亚邦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6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信息的有效传递、归集和管理,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当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子/分公司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其他有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的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公司信息披露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人,公司证券部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

第五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应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及报告标准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子/分公司、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情形及其持续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重要会议

1.重要会议包括但不限于:

(1)董事会、独立董事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以及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信息的专项会议;

(2)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信息的专项会议。
2.重要会议事项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报告会议决议及记录等。

(二)日常交易事项

1.“日常交易”,是指公司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以下类型的交易:

(1)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2)接受劳务;

(3)出售产品、商品;

(4)提供劳务;

(5)工程承包;

(6)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

资产置换中涉及前款交易的,适用“(三)重大交易事项”的规定。

2.公司签署日常交易相关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事前履行报告义务:

(1)涉及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和接受劳务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

(2)涉及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工程承包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

(3)公司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

(三)重大交易事项

1.重大交易,包括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

2.上述重大交易事项中,如为“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在交易发生前,无论金额大小信息报告义务人均需根据本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其余重大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事前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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