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2025年度,作为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
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
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
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吴琦,男,1979 年出生,江苏省常州人,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人自南京
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后,曾任江苏东昇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江苏品喆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2024 年 11 月 20 日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
现兼任新三板公司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
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
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1 次年度股东会,1 次临时股东会。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的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吴 琦 8 8 4 0 0 否 2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公司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关心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经营层积极支持和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及时向本人提供完整、详尽的有关资料。
(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运作,董事会从会议的召集、议案的审议和表决、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等各环节均做到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 9 次会议:1 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在各委员会的工作中均认真履行了职责,积极参加各项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战略发展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吴 琦 1 1 2 5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2025 年,本人利用股东会等场合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项沟通会、实地考察等机会,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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