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精工”、“公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6 号)核准,公司于 2023 年 2 月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29.09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7,270.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6,000.0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81,270.00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2 月 14 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3]100Z0004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另扣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 2,835.19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78,434.81 万元。
二、募投项目投入情况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 是否结项
号 额(万元) 额(万元)
1 莱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2,434.81 4,251.00 否
2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000.00 5,544.68 是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不适用
合计 78,434.81 39,795.68 /
注: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蓬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变 更蓬莱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3-38 号、2023-39
号公告。
三、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在账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初始存放金额 余额(万元)
(万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650078801600001222 20,000.00 388.71
烟台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535902021310999 55,170.00 843.4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378050100100089672 6,000.0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535902418710101 100.00 649.75
合计 81,270.00 1,881.91
注 1: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378050100100089672 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注销。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开户
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注 2: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及利息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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