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7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
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
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了解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国家和行业的政策导向;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评估公司制订的战略规划、发展目标、经营计划、执行流程;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战略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和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具体程序为: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公司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进行初审,形成公司对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的初步意见并确定项目负责人,必要时可建立具体项目的工作组;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公司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包括草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四)由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制度规定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项目工作组根据战略委员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具体实施,并及时向战略委员会反馈项目进展。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于会议召开前五
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
其他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
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临时会议可以采用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在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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