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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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分别具有如下全称或含义:
简称 全称或含义
亚通精工、本公司、 指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
划、本激励计划草 指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案、本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 指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限制性股票、标的股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
票 指 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
限售期 指 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
之日起算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
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
足的条件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激励对象 指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董事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业务办理指南》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
理》
《公司章程》 指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考核管理办法》 指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结算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所或本所律师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本《法律意见书》中列示的合计数据可能与相关单项数据加总得出的结果存在微小差异,系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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