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6
证券代码:603191 证券简称:望变电气 公告编号:2026-045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和募集资金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由“15.39 元/股”调整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发行数量由“19,493,177 股”调整为“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低于 10,205,092 股(含本数),不超过19,493,177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资金总额由“30,00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含本数)”。
2、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不涉及增加募集资金数额、增加新的募投项目、增加发行对象或认购股份,不构成发行方案的重大变化。
为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将原发行方案的定价基准日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并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 35 条关于认购数量和数量区间的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关于发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此次与本次发行调整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相关的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调整情况如下:
一、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低于 10,205,092 股(含本数),不超过 19,493,177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募集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含本数)。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不涉及增加募集资金数额、增加新的募投项目、增加发行对象或认购股份,不构成发行方案的重大变化。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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