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
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工作机构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董事长为战略发展委员会的当然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
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委
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要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等工作组;相关
工作组的成员由战略发展委员会选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
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发展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按照以下流程做好对重大投资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下属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
情况等资料;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
略发展委员会备案;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下属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
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三)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
进行评估,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
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由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并于会议召
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
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
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以现场
召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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