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变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望变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0 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3,291,852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1.86元,共计募集资金 987,841,364.72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103,415,094.34 元及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9,864,470.38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54,561,8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143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发〔2025〕6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募集资金账户及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账号 三方监管协议签 备注
署日期
招商银行重庆分行长寿支行 123905910610303 2022/4/18 已注销
中信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 8111201012200530541 2022/4/18 已注销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寿 0153016820000020 2022/4/18 已注销
支行
浦发银行重庆长寿支行 83260078801700000608 2022/4/18 已注销
银行名称 账号 三方监管协议签 备注
署日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31130101040017435 2022/4/18 已注销
长寿支行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 18010000001689409 2022/7/3 本次拟
行 注销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有 1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 备注
额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 180100000016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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