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和《重
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尽职义务。独立董事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
担任独立董事,并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除按照规
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独
立董事可以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
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
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中应有三分之一,且至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应当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二)具有会计、审计
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者以上职称、博士学位;(三)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
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独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
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
能力。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条件
第七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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