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0 18:48:44 股吧网页版
望变电气: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对外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重庆望变电气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当有需要定期披露的信息、发生或即将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
所登记,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包括以下人员和机构在内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
息披露行为: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四)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市公司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机构或人员。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保证本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
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由公司董事长作为实施本制度的第
一责任人,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

公司董事会应对本制度的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在年度报告
披露的同时,将关于本制度实施情况的董事会自我评估报告纳入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部分进行披露。

第六条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培训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董
事会秘书应当定期对公司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以
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以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
员和部门开展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的相关培训,并将年度培训情况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
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公司内部信息,不得进行
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交易价格。

第九条 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网站,
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
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在非交易时段,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对
外发布重大信息,但应当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一节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其他发行或募集文件与上市
公告书

第十条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其他发行或募集文件(以下统
称“证券发行文件”)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
证券发行文件中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