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管
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
履行工作职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及《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及董事会负责。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
定,同样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
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
与交易所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与股票及其衍生品变动管理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义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
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具体
职责如下: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
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
(三) 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
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
字;
(四)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
即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五) 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
回复证券监管机构问询;
(六) 组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
职责;
(七) 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相关规定的决议时,应
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 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九)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
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
务:
(一) 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 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
储;
(三) 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 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
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
进行交易;
(五)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
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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