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
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
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
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
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
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
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
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
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
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对象包括:
(一)投资者(现有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及个人(含证
券分析师、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股东会:公司在股东会通知公告后至股东会召开前,应与投
资者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公司积极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
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
流提供必要的时间。公司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三)说明会: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还将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应当参加说明会,不能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事先公告,事后及时披露说明会情况,具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投资者说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现场召开的可以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直播;
(四)一对一沟通:公司在认为必要的时候,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与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介绍公司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公司在一对一沟通中,应平等对待投资者。为避免一对一沟通中可能出现选择性披露的问题,可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并做出客观报道;
(五)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公司需要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