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上海汇得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新灵)
作为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得科技”)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王新灵,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高分子新材料的研究,如功能化聚氨酯的设计、合成及应用研究,高性能 3D 打印材料的合成等。本人已完成多项国防科工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国商飞及与多家著名化工企业的国际合作项目等;共发表SCI源论文约150篇。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Journal of Polymer Engineering 期刊(SCI)编委,上海高强高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宁波上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认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二、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 8 次;公司召开 2 次股东
会,本人出席会议 2 次。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出席和表决任职的专门委员会召集的会议,履行了委员职责,提升了董事会决策效率,认真审议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 1 次会议,就公司 2025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等事项进行讨论和审议。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 5 次会议(其中第三届审计委员会 2 次、第四届审计委员会 3 次),就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进行讨论和审议。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共召集 2 次会议(其中第三届审计
委员会 1 次、第四届审计委员会 1 次),就董事及高管 2024 年度表现、董事会换
届等事项进行讨论和审议。
计委员会 1 次、第四届审计委员会 4 次),就 2024 年度董事及高管薪酬事项、股
权激励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事项进行讨论和审议。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考察与了解,公司已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支持,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积极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关注媒体、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加深对公司的认识和了解,并及时与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的报道内容。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董事高管薪酬及股权激励、业绩预告及快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董事会换届及选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等事项,从有利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在相关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均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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