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上海汇得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并按照《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充分发挥委员自身专业优势,认真履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职责。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贾建军先生、王新灵先生及颜群女士,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学博士贾建军先生担任,符合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进行换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贾建军先生、王新灵先生及徐强先生,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职工董事 1 名,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学博士贾建军先生担任,符合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5 年 4 月 19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时,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审计情况。
2、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5 年 7 月 4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5、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1、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阅读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在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后,召开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等事项再次进行审阅,并通过表决同意将经年审会计师正式审计的公司 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在审计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人员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的审计计划,为完成审计任务做了充分的准备,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审计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良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遵循职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能够较好的按计划完成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能针对公司内控薄弱部分提出改进建议,有效协助公司推进内控规范体系建设。
3、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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