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得科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汇得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7 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25,607,06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 22.65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579,999,999.6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363,578.9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2,636,420.68 元。上述资金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全
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0103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江苏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5万
1 80,000.00 57,263.64
吨聚氨酯新材料项目
合计 80,000.00 57,263.64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相关费用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募集资金的发行费用为 736.36 万元(以下发行费用均
为不含税金额)。截至 2026 年 2 月 12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94.34
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94.3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自筹资金支付发 本次拟置换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
行费用金额 资金金额
1 承销及保荐费 580.00
2 审计及验资费 59.43 56.60 56.60
3 律师费 56.60 37.74 37.74
4 信息披露费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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