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怡玲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人与赵晓明先生共同担任公司的
独立董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郑怡玲,女,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
年 4 月至 2013 年 9 月就职于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2013 年 10
月至 2015 年 10 月,就职于广东凯成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4 月,就职于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2018 年 4 月至
2021 年 8 月,就职于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020 年 11 月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出席、投票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5 次,股东(大)会会议 4 次。本人现场
出席了 3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大)会,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了 1 次董事会,本人
出席上述会议的情况如下:
1.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次数 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4 3 1 0 0 否
2.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次数 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4 4 0 0 0 否
2025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认真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予以赞成。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均积极参与以上会议并提出自己的专业意见。
(三)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发表客观的专业意见。
2025 年 6 月 18 日本人参加了润本股份“2024 年度暨 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
说明会”,在业绩说明会上本人认真聆听中小股东发言和建议,热心解答中小股东的提问,加强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全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天数为 18 天,利用相关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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