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李长安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出席本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注重维护客户、员工、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李长安,男,硕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2021年10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历年来主要担任浙江科技大学珠海科技学院教师。本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声明
经自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所以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独立性之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八次董事会会议和四次股东会会议,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在审议议案时,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充分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会议分类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股东会 1/4
董事会 8/8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4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 审计委员会 7/7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1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门委员会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召开、议事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运作规范。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审议《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泰国控股子公司建设泰国工厂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子公司运营、内部控制、内部审计、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考察,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时刻关注传媒、网络对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听取内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控制、内部审计、财务报告审计等方面的工作报告,充分发挥监督经营管理、揭示风险问题、推动提升管理的作用,切实以审促改,不懈完善内审监
督体系、提升监督质效;同时,对于报告期内公司业绩表现和审计计划,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讨论、提出重点关注事项,并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对有关问题的回应说明与管理建议,督促公司认真研究管理建议并开展管理改进。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与中小股东的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认真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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