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聘请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财务年度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上述议案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中审议通过。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执行了相关工作。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经审查,公司认为立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执行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会议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
会中审议通过。
(二)2026年1月8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2026年4月16日,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四、总体评价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配套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就审计范围、计划、方法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督促年审会计师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并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为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2026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遵循监管规则及《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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