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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17:32:24 股吧网页版
日播时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 年 4 月 2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待股东
大会批准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行为, 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
保持公司的独立性, 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 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 不得通过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或者采取其他手段, 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
规范, 在关联交易审议过程中严格实施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关联交易的定义: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 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 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五) 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六) 存贷款业务;

(十七)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八)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五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下列交易, 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
方式审议和披露:

(一)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 包括
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无偿接受担保和财务资助等;

(二)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 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且公司无需提供担保;

(三)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四)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五)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六)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拍卖等, 但是招标、拍卖等难以形成
公允价格的除外;

(七)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交易条件, 向本制度第八条第(二)项至
第(四)项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提供产品和服务;

(八)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

(九)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六条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为本公司的关联
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第八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 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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