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应知悉《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严守保密义务,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董秘办公
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负
责公司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披露、备案、监督、
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
(一) 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
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
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
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
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
职责;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
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
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
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
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
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
大行政处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1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 发生可能对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
十;
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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