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对内规范运作,对外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推动
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
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
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事务的对外发言人。
第六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
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原则、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
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在依法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
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
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合理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
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
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
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
等;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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