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明确相关权利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以及《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
理,涵盖因任期届满、辞任、解聘、罢免、丧失任职资格或其他原
因导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终止情形。
第二章 离职程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辞任的,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
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
时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一)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
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
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 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
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四) 职工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欠缺职工董事。
第四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
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前辞任的,其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任时
间、辞任的具体原因、辞任的职务、辞任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未
履行完毕的承诺等情况。公司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及时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情况,说明离任事项对公司的
影响。
独立董事提前辞任的,除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任时间、辞任的
具体原因之外,还应当对任何与其辞任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对独立董事辞任的原
因及关注事项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前辞任的,除应当遵守本制度第五条要求外,
还应当将辞职报告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备案,审计委员会有权要求
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计,离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予以配合。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
职原因可能涉嫌公司或个人违法违规行为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启
动调查程序,并向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具体汇报调查结果。如涉及
公司或个人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应当按规定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或
者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
公司按相关规定解除其职务;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本条第一
款第(三)项、第(四)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解除其职务: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被中国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