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
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4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会
议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 2025 年报工作安排,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 2025 年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审计工作前,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方案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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