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宏)
作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新任独立董事,2025 年8 月任职以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就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徐宏,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现任华东政法大
学企业合规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硕士生导师。2010 年 6 月至 2012 年 6 月挂任安徽省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政府区长助理,党组成员。2012 年 7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华东政法大学
博士后流动站法学博士后研究。
本人先后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国博士后科研基金特别资助项目、中国博士后科研资金面上资助项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检察应用研究课题,上海市政法委、上海市法学会课题,浙江省政法委浙江省法学会课题,浙江改革发展研究课题等国家级省部级课题数项,在《国家治理》《学术月刊》《南京大学学报》《政治与法律》《法学》《法学杂志》《中国刑事法杂志》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30 余篇,部分论文被人大书报资料中心《刑事法学》全文转载。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 8 月 8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被选为公司第七
届独立董事;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成员,本人继续当选公司
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2025 年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1 次股东会。本人积极出席会议,亲
自出席了上述会议,没有缺席的情况发生。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如一地以谨慎的态度勤勉行事,认真审议了公司报送的各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审慎地审议,并基于客观判断对所有需表决的议案投出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025 年任职期间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各园区走访活动等机会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并与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的沟通与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营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 4 次,对定期报告、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审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出席会议 2 次,召集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董事会换届涉及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等候选人的简历、工作经历等资料进行严格审核;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 3 次,对公司股权激励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亲自出席了本年度任职期间内召开的全部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在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内,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关注公司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指导公司内部控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增强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2025 年 12 月,本人参加了年度审计工作第一次沟通会,确定了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并明确了年度审计工作重点。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的方式,在会议现场交流环节积极建言献策。本人还持续关注公司日常与投资者交流及信息披露情况,督导公司在合规范围
内,及时有效回应投资者关切。
(六)独立董事现场履职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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