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取消监事会,原由监事会行使的监督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与监督职权。现就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并由
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成员的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四次会议,会议召集、出席、表决、记录及档案管理均符合《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及公司制度要求。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无委托出席情况;会议审议事项均获全票通过,独立董事意见完整记录并归档。
(一)2025 年 3 月 25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二)2025 年 4 月 2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
告》《关于调整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之定量标准的议案》《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报告》《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业务承办机构的议案》《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三)2025 年 8 月 1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 2025 年半年度重要事项检查报告》。
(四)2025 年 10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重点关注了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会计政策的适用性和一致性、重大财务事项的披露情况等。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了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自聘任以来,从专业性角度,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了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我们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了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我们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在审计中,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了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要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公司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程序合法,交易的定价政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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