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制定股东分红规划应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同时要充分考虑、听取并采纳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投资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
司现金流量状况、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促进利润分配的制度化、规范化,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实施现金分红及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公司可以在满足现金分红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投入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的,则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请股东会决议提高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
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一)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制订,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应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二)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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