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洗霸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主席 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主席和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本委员会
的人员组成符合本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第五条规定
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
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本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
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本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本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
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本委员会
的建议,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本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
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本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
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
料;
(二) 本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
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 召集本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
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之前,向董事
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
相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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