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洗霸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职责
第三条 本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主席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主席和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本委员会的人员
组成符合本工作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规则第五条规定及
时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
事的任期结束。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本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八条 本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
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本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中记载本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本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主席或半数以上委员
有权提议召集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条 本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
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
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可以专人送达、传真、挂号邮件或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发出,
如时间紧急,可以电话通知,该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召
开方式,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说明,并在事后补送书面
通知。
第十二条 本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本委员会会议应
当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
员代为出席并进行表决。
第十三条 本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方式或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传签
等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本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每一位委员有一票表决
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反对意见的,应
将投反对票委员的意见存档。
第十五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个人的报酬进行评价或讨论时,该委员董事应当回避。第十六条 本委员会实行回避表决的程序如下:
(一)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否则其他委员有权
要求其回避;
(二) 当就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出现争议时,由出席会议的除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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