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秘书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洗霸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分管,主要负责信息
披露、公司治理规划、股权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
地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七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
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
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
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二)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 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 最近三年曾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六) 上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上交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 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董事会秘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任职条件的说明、现任职务、工作表现、个人
品德等内容;
(二) 董事会秘书个人简历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 董事会秘书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四) 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
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提交变更
后的资料。
第十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
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上交所提
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
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 出现本工作制度第五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 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
大损失的;
(四)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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