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8 19:30:12 股吧网页版
天有为: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9


证券代码:603202 证券简称:天有为 公告编号:2025-007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总额不超过20亿元或等值外币,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20亿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实际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韩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即美元、韩元、欧元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衍生产品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等。

(二)业务规模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总额不超过20亿元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20亿或等值外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交易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该事项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交易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预计额度范围内发生的单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需再审议。超出额度范围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使用不超过20亿元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的进出口业务需求为基础,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带来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三)履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交易原则: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性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二)制度建设: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