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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20:15:55 股吧网页版
快克智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二五年四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与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2
名,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第四条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
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七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
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可组织人员承办董事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 董事会和董事长职权

第十条 董事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
权。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对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对于董事长的授权应当明确以董事会决议的方式作出,并且有明确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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