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1
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此次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岗位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考核的实施和执行,保存考核结果,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2、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2、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2、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注(下同):
1、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2、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3、在计算本激励计划净利润业绩考核目标是否达标时,剔除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实施的所有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在对应考核年度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6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年度及各考核年度业绩考核指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6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7-2028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2、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2、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
(二)个人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