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1
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规定以及《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长远战略目标和未来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诉求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效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等事宜,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有关制订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股东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分配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
2、公司的利润分配总体形式: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2)资产负债率高于 70%;(3)当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时;(4)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总体而言,倘若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则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50%。
此外,针对现金分红占当次利润分配总额之比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确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比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前文所述之“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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