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6
证券代码:603207 证券简称:小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6-035
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37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7/2 - 2026/7/3 2026/7/3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5 月 21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70 元(含税)。在
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026 年 6 月 5 日,公司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部分股份导致总股本减少 146,738 股,公
司总股本由 160,820,000 股变更为 160,673,262 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60,673,26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9,449,106.94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7/2 - 2026/7/3 2026/7/3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運佳遠東有限公司、嘉兴有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必余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新时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新动能领航医养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持股期
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37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333 元。
(3)对于 QFII 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
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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