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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方制药:股东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5

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1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1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3
第四章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5
第五章 股东会的召开 ......6
第六章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9
第七章 附 则 ......14

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障公司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小方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议事规则。公
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
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的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
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
决议;

(七) 修改公司章程;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九)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
(十) 审议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一)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
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第六条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终结后 6 个月内
召开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议事规则所列的应当召开临
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七条 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
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
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 1/3 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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