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现将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余玮、卓福
民和非独立董事蒋昶,其中会计专业人士余玮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决议
会议 召开日期 主要审议事项 情况
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
告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2025年4月28日 预算报告的议案》 一 致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3、《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 意
4、《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2025年8月22日 1、《关于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一 致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 意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1、《关于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一 致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2025年10月24日 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 意
2、《关于更换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评价,并对其专业性和独立
性进行了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严谨、客观的完成了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从专业的角度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督促公司内部审计严格按照审计规范流程和计划落实,提升了内部审计工作成效。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的季报、半年报、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落实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各项制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及内控工作,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并审阅其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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