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7 22:19:58 股吧网页版
小方制药: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方制药”或“公司”或“本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作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德勤华永 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德勤华永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德勤华永始创于 1993 年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5、首席合伙人:唐恋炯

6、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14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161 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270 人。

7、2024 年经审计总收入人民币 38.93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33.5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6.60 亿元。

8、2024 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 61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审计收费人民币 1.97 亿元,小方制药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 家。

(二)诚信记录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一次,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两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两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

(三)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更换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聘用德勤华永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更换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全体董事表决通过本议案。

3、股东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更换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颖,自 2009 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6 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梁翠翠,自 2015 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
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母兰英,自 2005 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3 份。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颖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母兰英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梁翠翠女士最近 3 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德勤华永、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颖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母兰英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梁翠翠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质量控制制度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业务质量(风险)控制体系和技术支持体系,为保障业务项目的质量提供了可靠的基础。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了专业报告。

(二)项目质量复核

德勤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