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6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8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3.00 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2.80 元/股(含)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6 年 6 月 23 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0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2026 年 4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6)。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如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这一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自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动,公司已根据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分配总额。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根据《回购报告书》规定,如公司在本次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3.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2.80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生效。
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22,000,000×0.20)÷325,000,000≈0.1982 元/股。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不会使公司流通股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3.00-0.1982)+0)]÷(1+0)≈22.80元/股(含,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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