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通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26 号)同意注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作为兴通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决议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
(三)发行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四)发行数量
根据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已报送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不超 4,500.00 万股(含本数)。陈其龙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为 5,010.00 万元。认购的股份数量=发行认购金额/每股最终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 1 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 4,500.00 万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4,500.00 万股),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五)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T-2 日),即 2025 年 5
月 19 日,发行底价为 11.5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
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律师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4.28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23.21%。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六)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其龙在内的 7 个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全称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股) (元) (月)
1 陈其龙 3,508,403 50,099,994.84 18
2 财通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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