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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3 18:52:42 股吧网页版
兴通股份: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4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26 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45,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4.28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2,6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832,001.9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32,767,998.0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361Z0018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2025 年 6 月 3 日,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以下为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泉州惠安支行 8111301010300945196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二)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111301010300945196,截至 2025 年 5 月 26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不锈钢化学品船舶购建项目、LPG 船舶购建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 636,346,000.00 元。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甲方及乙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 5 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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