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12 19:50:03 股吧网页版
兴通股份:2026-001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3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1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后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
2026 年 1 月 12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
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7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7 人。本次董事会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并确认对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内容无异议。本次会议由与会董事共同推举陈其龙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会议同意选举陈其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其龙先生,并授权经办人员办理相关变更的备案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会议同意选举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 战略委员会:陈其龙(召集人)、柯文理、周德全;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2 审计委员会:李茂良(召集人)、陈其凤、廖益新;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3 提名委员会:周德全(召集人)、陈其龙、廖益新;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廖益新(召集人)、陈其龙、李茂良;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5 安全与环保委员会:陈其德(召集人)、周德全、柯文理。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荣誉董事长、高级顾问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陈兴明先生为公司荣誉董事长、高级顾问。荣誉董事长、高级顾问不属于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决策和管理,不享
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权利,也不承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义务。
作为荣誉董事长及高级顾问,陈兴明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战略规划、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提供指导与支持,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以更好地回报广大股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荣誉董事长及高级顾问的公告》。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顾问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张文进先生和王良华先生为公司高级顾问。高级顾问不属于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决策和管理,不享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权利,也不承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义务。

作为高级顾问,张文进先生和王良华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战略规划、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提供指导与支持,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以更好地回报广大股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荣誉董事长及高级顾问的公告》。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