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1 20:57:42 股吧网页版
兴通股份: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
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
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执行事务合伙人刘维、肖厚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进行了严格的核查与评价。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专业胜任能力,且在过往合作中保持了良好的职业操守。

2025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性、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予以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在 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就独立性确认、计划的审计范围、计划的审计时间和识别出的特别风险等相关情况做了充分的沟通。

(三)在 2025 年年度现场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密切关注审计进展,及时掌握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会计师关注的重点事项。针对审计中的关键环节和重大事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实时沟通,并对审计报告的提交时间进行督促,有效协调解决审计中遇到的困难,保证了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在约定时限内圆满完成年度审计及 2025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

(四)2026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通讯
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了专业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在选聘及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了对审计机构资质审查、审计过程督导及审计结果审核的全链条
职责,有效保障了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公允性。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在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养。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按时圆满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完整、清晰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