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
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
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执行事务合伙人刘维、肖厚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相关工作,出具了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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