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独立审慎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主动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全面关注并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廖益新,男,1957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教授职称。1985 年 1 月至 2023 年 11 月,在厦门大学任教,期间先后
担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
中心主任等职务;2022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1 月,任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3 年 5 月至今,任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2
月至 2025 年 12 月,任厦门渡远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2025年 2 月至今,任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 1 项至第 6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 9 次,列席会议 1 次;公
司共召开 4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 3 次,列席会议 1 次。
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利润分配预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讨论。作为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共参加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调整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数量上限事项进行讨论。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重点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通过视频会议、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
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分享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各项会议资料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与进行,以及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了便利与效率。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股东会,倾听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日常工作中,留意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以及投资者对公司运营状况的关切,并及时向公司传达相关信息,为保护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提供支持。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财务部及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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