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独立审慎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2025 年 1 月,因工作原因,本人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2025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后本人正式卸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内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杜兴强,男,1974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厦门大学教授。2020 年 1 月至 2025 年 2 月,任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 年 10 月至 2024 年 10 月,任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4 年 4 月至今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 1 项至第 6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 1 次;公司共召
开 1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 1 次。
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本年度任职期内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不涉及相关事项讨论;任期内未举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现场参会机会,重点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考察;通过视频会议、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就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
分发挥了指导与监督作用。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内,公司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分享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各项会议资料均能及时、准确地传递,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便利与效率保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股东会,倾听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日常工作中,留意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以及投资者对公司运营状况的关切,并及时向公司传达相关信息,为保护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提供支持。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财务部门及内外部审计保持沟通,密切关注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及相应风险防范措施。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内,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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