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证券代码:603210 证券简称:泰鸿万立 公告编号:2025-011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60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51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8.6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3,18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307.69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2,878.31 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
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027 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北新泰鸿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17,500 万元的借款用于募投项目“河北望都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件扩产
建设项目”的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划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
近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河北新泰鸿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具体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河北新泰鸿汽 浦发银行台 河北望都汽车冲
车零部件有限 州路桥支行 81030078801400001976 0 压焊接分总成件
公司 扩产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河北新泰鸿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二“河北望都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件扩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1030078801400001976,截至 2025 年 5 月 26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
户仅用于甲方二 河北望都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件扩产建设项目 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一、甲方二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款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一、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一、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方一、甲方二、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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